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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計劃管理,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監督和控制不必要的開支,促進資金的合理
周轉,堵塞開支過程中的各種漏洞,公司對需求單的審批工作新作如下通知:
1. 自××年××月××日起,公司(包括分公司)啟用新的需求單,同時廢止過去使用的需求單。新的需求單分為“計劃內開支(采購)需求單”和“計劃外開支(采購)需求單”。
2. 各部門、分公司在業務生產、基建、維護中需采購的各類物資、工具、儀器儀表、房屋裝修、維修等各類開支,都須***按“計劃內開支(采購)需求單”和“計劃外開支(采購)需求單”所列內容填報。
3. 審批手續和權限:
① 發單人須***填寫大約價值并提出開支(采購)的足夠理由,經部門經理(部門經理因公出差時,可授權副經理)審批簽字后,送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審批后送財務部審批,財務部審批后分類送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審批權限在2萬元以內,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含同級領導)審批權限在20萬元以內,每份需求單所列合計金額超過20萬元人民幣以及購買汽車、摩托車、手提無線電話等貴重物品須***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分送物資部或其他部門執行。
② “物資供應部意見”欄所列“發單部門自購或物資供應部采購”是指物資供應部經理對某些急需物料是否同意發單部門自購時簽注的意見。
4. 對預算外需求單的審批,除執行以上審批手續外,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 各部門需開支(采購)時,凡沒有按上述審批手續審批的,財務部將拒絕付款。特此通知,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