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領料
1.1 使用部門領用材料時,由領用經辦人員開立“領料單”經主管核簽后,向倉庫辦理領料。
1.2 領用工具類材料(明細由公司自行制定)時,領用保管人應拿“工具保管記錄卡”到倉庫辦理領用保管手續。
1.3 進廠材料檢驗中,因急用而需領料時,其“領料單”應經主管核簽,并于單據注明,方可領用。
2. 發料
由生產管理開立的發料單經主管核簽后,轉送倉庫依工令及發料日期備料,并送至現場點交簽收。
3. 材料的轉移
凡經常使用或體積較大須存于使用單位者,由使用單位填制“材料移轉單”向資料庫辦理移轉,并每日下班前依實際用量填制“領料單”,經主管核簽后送材料庫沖轉出帳。
4. 退料
4.1 使用單位對于領用的材料,在使用時遇有材料質量異常,用料變更或用余時,使用單位應注記于“退料單”內,再連同料品繳回倉庫。
4.2 材料質量異常欲退料時,應先將退料品及“退料單”送質量管理單位檢驗,并將檢驗結果注記于“退料單”內,再連同料品繳回倉庫。
4.3 對于使用單位退回的料品,倉庫人員應依檢驗退回的原因,研判處理對策,如原因系由于供應商所造成者,應立即與采購人員協調供應商處理。 |